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生育,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到底谁是孩子的母亲?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答: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负责生育一方抚养为宜!
基本案情:小红与小兰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小红于2026年12月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小红,未记载父亲信息。
根据小红与小兰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兰亦无证据证明其与小红存在代孕协议。同时,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兰的,精子是购买的。丫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小红孕育分娩。而且丫丫自出生至2026年2月26日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小红带离住处,并与小红共同生活至今。2026年5月9日,小兰向法院申请对其与丫丫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是遭到小红的拒绝。
针对小兰的亲子鉴定申请,小红表示,双方已对丫丫的出生方式进行了确认,其亦认可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系小提提供,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孩子尚且年幼,且与她共同居住在外地,也无法配合进行鉴定。
2026年5月9日,小兰曾向法院申请对其与丫丫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是遭到小红的拒绝。针对小兰的亲子鉴定申请,小红表示,双方已对丫丫的出生方式进行了确认,其亦认可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系小兰提供,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孩子尚且年幼,且与她共同居住在外地,也无法配合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兰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兰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小红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兰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兰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兰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兰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决还指出,因为丫丫系由小红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丫丫其母亲为小红,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小红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小红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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